2021年1月1月《民法典》施行后新增了30天“离婚冷静期”制度,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为:
1.夫妻双方带好离婚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。
2.等待三十天,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3.如果三十天内,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,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。在第二个三十天内,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,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4.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经审查,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